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汉中地区对个体手工业的社会主义改造
2015-01-19 14: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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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汉中地区的手工业源远流长。解放前,一些农户闲时从事手工业制作,主要为农具、日用品、砖瓦、陶瓷、轧花、建筑建材、食品酿造、编织、纺织印染、缝纫等,属于家庭私有制为基础的私人手工业作坊,自生自灭。经过历史的传承和近代的发展,到1949年,全地区手工业有4207户,涉及制造、食品等十几个行业。经过三年的国民经济恢复,社会经济条件发生变化,手工业者也随之有很大的变化,由于各种物价的相对稳定,城乡人民购买力的提高等,扫除了手工业生产的种种障碍,因而服务于生产建设的如竹、木、农具以及与人民生活物质相关的手工业都有所恢复和发展,但大都是以家庭私有制为基础的私人手工业作坊,属于一种落后的经济形式,生产规模较小,技术装备落后,生产没计划,盲目性较大,劳动生产率低下,不能适应社会主义建设和人民生活的需要。私有制经济形式严重束缚着社会生产力的发展。建国初期的中心任务即社会主义制度建立,迫切要求大力发展社会主义公有制经济。因此,必须引导个体手工业者通过合作化的形式,走社会主义的集体化发展道路。 

  在国民经济恢复时期,党和政府对手工业的发展采取扶持的方针,通过贷款、税收减免、原料供应、加工订货、推销产品等多种形式,使其得到恢复和发展。按照毛泽东在党的七届二中全会上提出的“要把个体工业逐步引导走向集体化生产”的要求,和1950年政务院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作社法(草案)》的规定,从1951年下半年起,陕西省委和省政府派工作组到基层,帮助进行个体手工业的合作社试点。地委对手工业采取扶植发展的方针,对有利于国计民生的手工业,在贷款、加工订货、供应原料等方面给与扶助,解决了一些手工业生产中的具体困难,促进了手工业生产的发展。据不完全统计,1951年汉中地区从事手工业的生产者有2935户、6340人,59亿资金(按当时价格记,下同);52年有3482户、7939人,85亿资金;53年资金为126亿,生产总值比52年上升15%左右。 

  一、汉中手工业的初期改造 

  1953年,党中央正式提出逐步实现国家的社会主义工业化,提出党在过渡时期的总路线和总任务,是要“在一个相当长的时期内,逐步实现国家的社会主义工业化,并逐步实现国家对农业、对手工业和对资本主义工商业的社会主义改造”。对个体手工业的社会主义改造,是过渡时期总路线提出的三大改造任务之一,同个体农业的社会主义改造一样,也是要经过合作化的道路,把手工业劳动者的个人所有制改变为集体所有制。1953年11月至12月,中华全国合作社联合总社召开第三次全国手工业生产合作会议,会议确定了手工业进行社会主义改造的方针和政策,改造由手工业生产小组、手工业供销生产合作社过渡到手工业生产合作社,从供销入手,实行生产改造,由小到大,由低级到高级。同年,陕西省在制定第一个五年经济建设计划时规定,“逐步将个体手工业引向合作化的道路,使之成为国营工业的有力助手”。按照自愿互利的原则,采取“积极引导,稳步前进”的方针,从供销入手,由小到大,由低级到高级,逐步地从生产上把手工业者组织起来,成立手工业生产合作社,把个体经济转变为社会主义的集体经济。 

  ……………… 

  (张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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