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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人民服务”的提出与确立
2015-01-19 16: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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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9449月,毛泽东同志在中央警备团追悼张思德同志的演讲中指出,我们共产党“完全是为着解放人民,是彻底地为人民的利益工作的”。“因为我们是为人民服务的,所以,我们如果有缺点就不怕别人批评指出。”这是毛泽东同志在公开场合第一次提出“为人民服务”。这次著名的演讲,后来收入《毛泽东文选》第三卷时被定名“为人民服务”。 

  其实,毛泽东同志的“为人民服务”思想由来已久。1939年12月,他在《纪念白求恩》一文中就明确提出了共产党员应该做什么人的问题,号召每个共产党员都要学习白求恩同志毫不利己专门利人的精神,学习他对人民的极端的热忱。毛泽东同志指出:“一个人能力有大小,但只要有这点精神,就是一个高尚的人,一个纯粹的人,一个有道德的人,一个脱离了低级趣味的人,一个有益于人民的人。” 

  提出“为人民服务”思想之后,毛泽东等中央领导同志又多次予以强调、深化,使之最终成为党的根本宗旨。1944年104日,毛泽东同志在看望解放日报社和新华社工作人员时指出,无论自己从事什么工作,要想把自己的工作做好,都要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这是他第一次提出“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也是对“为人民服务”思想的完善。毛泽东同志说,为人民服务,不能三心二意,一定要全心全意。后来,他在陕甘宁边区召开的多次会议上反复强调了树立为人民服务思想的重要性。 

  1945年4月,抗日战争处于接近胜利的时节,我们党召开了第七次全国代表大会。在这次大会上,中央把“为人民服务”的思想进行了升华。423日,毛泽东同志在七大上致开幕词。他说:“我们应该谦虚,谨慎,戒骄,戒躁,全心全意地为中国人民服务。”随后,他在七大政治报告——《论联合政府》中强调:“我们共产党人区别于其他任何政党的又一个显著的标志,就是和最广大的人民群众取得最密切的联系。全心全意地为人民服务,一刻也不脱离群众;一切从人民的利益出发,而不是从个人或小集团的利益出发;向人民负责和向党的领导机关负责的一致性,这些就是我们的出发点。” 

  经过七大代表认真讨论,“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被写入《中国共产党章程》。七大通过的党章明确规定:“中国共产党人必须具有全心全意为中国人民服务的精神,必须与工人群众、农民群众及其他革命人民建立广泛的联系。”在党员四项义务中,就有一项是“为人民群众服务,巩固党与人民群众的联系,了解并及时反映人民群众的需要,向人民群众解释党的政策”。 

  至此,“为人民服务”思想的重要地位在党内正式确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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